松柏镇人民政府部门2026年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2005年根据松柏镇“三定”方案,松柏镇政府设“三办一所”,即: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松柏镇财政所。于2009年增设综治办及2012年设立盘水园区管委会。2022年根据神办发〔2022〕10号文件,政府设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政法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招商引资办公室。行政编制36人,实有人员36人,行政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员12人。现有财政供养人员83人:其中镇政府行政人员36人,事业人员12人,退休人员35人,遗补人员4人。
(二)单位职责
松柏镇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核心职责围绕政策执行、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保障辖区稳定与发展。以下是核心职责清单:
一、政策执行与政权建设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议命令,执行本级人大决议并报告情况。
2、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统筹基层党建,提升党建水平。
3、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二、经济发展与财政管理
1、制定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市场,促进经济合作与人才开发。
2、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
3、管好财政资金,编制预决算,兑付惠农资金。
4、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特色产业,服务盘水生态产业园区建设。
三、城乡建设与生态环保
1、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管理公共设施、水利设施、地方道路建设。
2、 保护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落实林长制、河湖长制,抓好护林防火。
3、开展征地拆迁、旅游开发相关工作,改善人居环境。
四、社会事务与公共服务
1、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民政、社保等事业,推进社会福利与养老保险。
2、落实计划生育与卫生健康政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3、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促进民主自治。
4、负责行政许可、给付、检查等执法事项,如土地承包经营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
五、平安建设与应急管理
1、开展法治宣传,调解民事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与市场秩序。
2、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等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
3、做好国防教育、兵役与双拥工作。
六、其他工作
1、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移风易俗。
2、协助辖区内非隶属单位工作,监督其守法执行政策。
3、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生态保护提质:严守生态红线,深化林长制、河长制落实,强化森林防火与林地保护,推进污染防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2、产业融合发展:壮大“神农五谷”等特色产业,推进农文旅、体育文旅深度融合,服务盘水生态产业园区建设,激活村集体经济。
3.、城乡建设升级:推进城市更新、棚户区配套设施等项目,完善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深化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和美乡村。
4、民生服务优化:提升教育、医疗、养老服务能力,强化就业扶持与社会保障,精准落实惠民政策,增强群众幸福感。
5.、基层治理增效:完善智慧治理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严控安全生产风险,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收入
2026年收入预算5030.37万元,比上年减少117.9万元,减少7.4%,主要原因是:缩减在职工资福利支出,优化社区垃圾清运费用管理模式,由林区城镇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村干部报酬发放管理,由神农架林区农村财政财务中心统一发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0.07万元,比上年减少117.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他各项收入为3550.3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480.07万元,比上年减少117.9万元,减少7.4%,主要原因是:缩减在职工资福利支出,优化社区垃圾清运费用管理模式,由林区城镇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村干部报酬发放管理,由神农架林区农村财政财务中心统一发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0万元,比上年减少117.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四、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一)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总支出预算5030.37万元,比上年减少117.9,减少7.4%,主要原因是:缩减在职工资福利支出,优化社区垃圾清运费用管理模式,由林区城镇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村干部报酬发放管理,由神农架林区农村财政财务中心统一发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0.07万元,其他资金3550.30万元。
(二)部门总支出分类情况
2026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480.07万元,占65.2%,比上年增加11.44万元,增长1.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2.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9.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3556.8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065.5万元,占80.8%,比上年减少105.45万元,减少2.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480.07万元,占65.2%,比上年增加11.44万元,增长1.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2.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9.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15.2万元,占34.8%,比上年减少106.45万元,减少17.1%。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合计90.91万元,比上年减少0.69万元,同比减少0.76%,主要原因是,精简冗余的行政运行成本。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10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6.5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9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3.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30.1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4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6.8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过紧日子要求,实行总额与分项双重管控,从严编制预算、规范执行流程,杜绝非必要支出。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增减情况,主要原因:目前暂无出国境的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无增减情况,主要原因:暂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购置方面按计划更新执法/专业车辆,数量与标准不变;运行方面严控油耗、维修、保险,费用与上年持平或小幅增减抵消;公务接待费1万元,无增减情况,主要原因: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无超规格接待,批次与上年相当。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我单位本年度重点预算项目25个,分别为:综治经费、安监经费、信访经费、人大代表活动培训、政协经费、水源地及垃圾清运经费、盘水园区工作经费、“以钱养事”公益性支出(农技服务)、“以钱养事”公益性支出(畜牧防疫)、“以钱养事”公益性支出(农机服务)、“以钱养事”公益性支出(文化体育)、“以钱养事”公益性支出(广播电视)、党群服务经费(含退役军人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经费、防火防汛经费、社区工作者报酬(城市社区)、社区工作经费及服务群众经费、村办公经费、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村级垃圾清运、村级事务工作经费、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文化体育设施提升工程、神农架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神农架林区自然灾害治理及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工代赈示范工程、美丽乡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房五高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总额406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15.2万元,其他收入3550.30万元。
2、我单位本年度政府采购金额为9万元,面向中小企业6万元,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万元。
3、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是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政府采购的主要依据。我单位在明确资产配置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了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编报工作。本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为6.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6.5万元。
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分为三大类,其中固定资产类;房屋5栋,5149.36平方米、构筑物1处,通用设备440台、家具类422件、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其他用车主要是防火摩托车、垃圾车;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无形资产类;土地使用5967.38平方米。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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