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 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 号)和《林区党办 林区政办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神办发〔2009〕86号)文件要求,结合松柏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1、按照国家、省和林区的要求,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在松柏镇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使事业单位效率得到提高,事业单位活力得到增强,事业单位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全镇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2、本方案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
3、本方案适用于经过中共神农架林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松柏镇设立的事业单位,即松柏镇党群服务中心、松柏镇综合执法中心。
4、经林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手续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松柏镇党群服务中心、松柏镇综合执法中心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管理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00%,专业技术岗位0%,工勤技能岗位0%。
四、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6、根据《中共神农架林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松柏镇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神编〔2024〕3号)文件,松柏镇人民政府核定行政编制35名,事业编制12名。设置管理岗12名,其中三级岗位0个,四级岗位0个,五级岗位0个,六级岗位0个,七级岗位0个,八级岗位0个,九级岗位12个,十级岗位0个。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基本条件
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8、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9、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
六、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
10、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机构规格、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单位基本情况并附批准文件,拟设岗位总量,三类岗位数量、名称、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限额情况,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安排情况,需要请示说明的问题等;
(2)岗位设置方案按程序报林区人社局审核;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11、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12、松柏镇下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和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实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13、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按《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5、根据本方案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合同文本要执行国家规范。
16、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17、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
八、组织实施
18、松柏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松柏镇党群服务中心、松柏镇综合执法中心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19、国家和省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各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人事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人事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的精神执行。
20、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认定办法按《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认定办法》执行。对经认定,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21、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22、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松柏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