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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柏镇2024年产业奖补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1500713/2024-45682 发文单位:神农架林区松柏镇 主题分类:其他 名  称:松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柏镇2024年产业奖补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4-09-30 17:40 发布日期:2024-09-30 17:40 文  号: 文  号: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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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柏镇2024年产业奖补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松柏片区前期产业发展情况及工作实际,特制定松柏镇2024年产业奖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省和林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开发式帮扶,增强脱贫户和监测户内生发展动力,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通过产业奖补激励脱贫户发展产业,促进脱贫户稳定增收。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林区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本地资源和产业基础,通过以奖代补,促进脱贫家庭劳动力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促进每户有劳动能力的都能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增加收入,增加脱贫户内生动力,变输血为造血。

三、工作保障

(一)落实帮扶责任。各帮扶单位要全力支持本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进行帮扶,解决村级发展中存在的困难,派驻到帮扶村的驻村队员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工作“回头看”和易返贫、致贫风险户的监测和帮扶,引导脱贫户和监测户自力更生,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明确职责。各村委会负责申报产业奖补验收资料、镇经济发展办负责补贴对象的资料真实性审核;镇财政所需加强财政专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产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禁虚报冒领补贴资金,对经举报查证属实的,由镇纪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奖补方式

对所有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帮扶,达到巩固脱贫成效的目标。

(一)种植业及养殖业奖补标准;按照《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导总框架,经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以后,具体奖补标准为:药材连片发展成活率(出苗率)达到80%以上的,按照5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种植干果、蔬菜、小杂粮、水果、土豆形成产业的,按照5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养鸡鸭的按照15元/羽的标准进行奖补;生猪养殖按300/头的标准进行奖补;牛存栏按照40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羊按照20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中蜂按照100元/群的标准进行奖补;冷水鱼按照5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二)根据本年度产业奖补资金实际情况,种植业、养殖业等产业每户补贴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900元,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不足12000元的家庭等)每户补贴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500元。

(三)对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确实有困难的户,各村、驻村工作队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优先解决此类农户困难,包括对此类农户进行人居环境改善。

(四)其他未列入的产业根据各帮扶单位、村实际验收数据进行奖补。

五、奖补兑现方式

由各发展产业脱贫户(监测户)提出验收兑现申请,帮扶单位、村两委根据农户申请共同对脱贫户(监测户)的产业发展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情况在村、镇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财政所将奖补资金兑付到户。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各村要大力宣传产业奖补政策,普及产业脱贫思想,激励脱贫户和监测户因地制宜发展产业脱贫,不搞贪大求洋和发展与本地不适宜的产业。

2实事求是。严格申请、验收、奖补程序,不虚报瞒报,各工作组务必到户到人、深入田间地头,据实做好产业验收,以实实在在发展产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为目的不以获得更多奖补资金和物资为目的,确保奖补公平。

3.公开透明。实行公开透明的奖补政策,从农户申报奖补开始,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政策奖补的撬动效应。

4.做好验收。各工作组进行产业验收务必要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包括现场测量照片、产业地块及长势照片、产业验收农户签字、产业验收兑现公示照片等。

5.强化问责。产业验收结束后、我镇将对各村产业验收情况按30%户数进行随机抽查,对于出现面积不实、验收走过场、虚报产业套取资金等弄虚作假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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