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柏镇档案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各业务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责任制落地落实,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将《松柏镇档案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柏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松柏镇档案工作责任制
松柏镇档案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筹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管理,党政办负责人组织协调,档案部门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档案协同人员积极配合,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一、主要领导责任
(一)全面领导本单位档案工作,履行档案完整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带头学习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工作政策文件、部署要求。
(三)定期研究档案工作,协调解决制约档案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档案工作重大事项。
(四)协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领域推进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工作与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开展。
二、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责任
(一)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统筹协调档案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组织学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工作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并确保有效落实。
(三)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档案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和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考核体系,确保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发展。
(四)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审核本单位档案工作发展规划、经费预算、工作制度等,推动解决制约档案工作的困难与问题。
(五)组织开展档案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
三、档案工作机构负责人责任
(一)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档案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制定档案宣传、培训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订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制度等,并抓好落实。
(四)落实构建以档案工作机构为中心、各职能部门做好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工作运转顺畅。
(五)组织制定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等相关材料,并抓好落实。
(六)统筹推进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统计、移交和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
(七)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档案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八)组织本单位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组织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
(一)对本部门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准确性负责。
(二)组织本部门学习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工作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并贯彻执行。
(三)组织制订并审核本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四)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将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列入相关人员职责范围。
(五)协同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以及参与本部门形成档案的开放、鉴定和销毁等相关工作。
(六)组织本部门接受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的监督指导。
五、档案工作机构人员(专职、兼职档案员)责任
(一)作为本单位档案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本单位档案,并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二)贯彻落实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开展档案宣传、培训等活动,提高全员档案意识。
(三)起草档案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制度等,制修订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等相关材料。
(四)组织开展年度归档工作,对各部门归档文件材料予以审核把关,按规定时间完成上一年度归档工作。
(五)集中管理各门类和载体档案,做好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统计、销毁、移交和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单位各项工作需要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六)定期组织档案安全检查,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七)依据有关规定向林区档案馆移交档案,并办理交接手续。
(八)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及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离岗手续。
六、各职能部门档案协同人员(兼职档案员)责任
(一)认真学习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并贯彻执行。
(二)制修订本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三)全面收集本部门各类应归档文件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向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归档。
(四)参加档案工作培训,接受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的监督指导。
(五)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日常安全保管,确保文件实体及信息的安全。
(六)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及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离岗手续。任何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存在拒绝归档或擅自鉴定销毁文件等违法行为。
七、全体工作人员责任
(一)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档案工作制度。
(二)明晰本部门应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做好日常积累,及时交本部门兼职档案人员集中保管,确保应交尽交。任何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存在拒绝归档或擅自鉴定销毁文件等违法行为。
(三)履行职责时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要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